嚴重的一個就是——無單放貨!如果買家和指定的貨代之間是有勾結的,而我們又沒有掌握船東單,那么這時候買家就會通過指定貨代直接取得貨物,而拒付我們的貨款。
那我們要如何應對這種風險呢?
第一、可以要求貨代提供船東單。這在前期訂艙的時候就要向貨代申明,除非是拼箱貨,否則貨代是有義務提供船東單的。如果買家拖延付款或者是拒付貨款,那么我們還能夠掌握對貨物的控制權。
第二、如果貨值不大,那么盡量與客戶協商在貨物出運前就付清所有貨款,這樣賣方是為放心的。
第三、如果貨值比較大,可以建議買家使用信用證結算。當然一定要使用信譽度較高的銀行開立的信用證,這樣才能有保障。
第四、在做價方式上可以多采用CIF或C&F,這樣由賣家自己租船訂艙,所獲取的提單必然是船東單,所以能較好的控制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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